一、伦理委员会委员及秘书
主任委员:胡 艳
副主任委员:于岩岩 王朝霞 张 争 蒋 捷
委员:于荣辉 于晶琳 马永蔌 马 靖 王荣福 王爱平 王蔚虹 王霄英 叶京明
巩艳青 曲 静 朱赛楠 向 宇 向 倩 向晨罡 许 莹 孙伟平 李光韬
李 宏 李若瑜 李洪振 李 梅 李雪迎 杨 超 吴世凯 吴 晔 岑溪南
邹英华 汪 波 宋 昱 宋琳琳 迟 雁 张月苗 张 杨 张 雨 张 岩
张宝娓 张海洪 张 锋 张碧辉 陈月艳 陈国卫 陈育青 陈 倩 范 宇
林连君 周书铎 周应芳 周绪杰 周 颖 郑雪倩 屈晨雪 孟 磊 赵 侠
赵彩芸 赵 鸿 茹喜芳 钟旭辉 姚 军 耿志宇 聂 学 倪莲芳 徐 阳
梁赜隐 韩 茵 韩晓彬 虞 巍 阙呈立 蔡 颖 黎巍威 戴 芸 魏敏吉
秘书:许俊羽 汪 科
二、伦理委员会分委员会
伦理委员会设置四个分委会,委员名单如下:
(一)第一分委员会
主任委员:胡 艳
副主任委员:蒋 捷、张 争
委员:陈育青、张 岩、姚 军、林连君、张 锋、梁赜隐、李 宏、邹英华、马永蔌
李若瑜、周应芳、钟旭辉、王荣福、王霄英、赵 侠、杨 超、郑雪倩、蔡 颖
(二)第二分委员会
主任委员:胡 艳
副主任委员:于岩岩、王朝霞
委员:周绪杰、张宝娓、张 杨、倪莲芳、戴 芸、吴世凯、汪 波、宋 昱、范 宇
徐 阳、耿志宇、向 倩、赵彩芸、曲 静、于荣辉、李雪迎、韩 茵、陈月艳
(叁)第叁分委员会
主任委员:胡 艳
副主任委员:蒋 捷、张 争
委员:阙呈立、迟 雁、王蔚虹、岑溪南、赵 鸿、陈国卫、张碧辉、巩艳青、王爱平
黎巍威、吴 晔、宋琳琳、魏敏吉、屈晨雪、向 宇、朱赛楠、聂 学、韩晓彬
(四)第四分委员会
主任委员:胡 艳
副主任委员:于岩岩、王朝霞
委员:张月苗、孟 磊、李光韬、孙伟平、马 靖、于晶琳、虞 巍、叶京明、李洪振
李 梅、向晨罡、陈 倩、茹喜芳、周 颖、许 莹、周书铎、张 雨、张海洪
叁、伦理委员会办公室
办公室主任:于荣辉
办公室人员:李 凡、马 莉、王 磊、许 茜